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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的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全县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销售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订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规定。
(二十四)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工作;组织乡镇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负责安全标准的宣传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十五)承担所辖区域内畜产品有害物资残留的监督管理和快速检测;畜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监察部门抽送畜产品样品等项工作。
(二十六)承担量值测试检定、计量标准器检定测试等工作。
(二十七)承担所辖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等工作。
(二十八)承担所辖区域内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等工作。
(二十九)承担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对销售商品和报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爱理、调解消费者投诉,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会员服务,收集有关信息等工作。
(三十)负责为酒类流通提供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受理社会公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
(三十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执法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24.51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1511.71万元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县财政预算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9万元,下降1.74%。主要是根据2022年县财政预算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预备费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法安排市场监督管理局总预备费194.74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维护社会稳定,有效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全县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用农副产品、化妆品、产品等市场安全。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