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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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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河镇斌子修理部 |
2024年8月2日 |
发现轻微问题已责令改正 |
2 |
凡河镇乐道电动经营店 |
2024年8月2日 |
发现轻微问题已责令改正 |
3 |
大甸子小刀车行 |
2024年8月25日 |
发现轻微问题已责令改正 |
4 |
大甸子修理部 |
2024年8月25日 |
发现轻微问题已责令改正 |
5 |
大甸子小路修理部 |
2024年8月25日 |
发现轻微问题已责令改正 |
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发现相关经营活动”、“未营业”、“发现轻微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问题转后续处理”、“无法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不具备抽检条件”、“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除此之外按实际检查结果填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