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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临近,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在高考期间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为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教育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广告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育培训广告要维护正确的宣传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三、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