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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相关市场经营者: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节日消费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相关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要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
四、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期间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加料或者配菜需另行加价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