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cjdglj/2023-0377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1
标  题: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小型锅炉和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结合铁岭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在用小型锅炉和电梯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的以下行为:

  1.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活动的;

  2.生产不符合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的锅炉产品的;

  3.锅炉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而用于制造的;

  4.锅炉燃烧器未通过型式试验而使用的;

  5.锅炉生产环节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

  6.虚标锅炉设备参数降低锅炉设备级别逃避监管的;

  7.违规对D级锅炉进行改造的;

  8.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锅炉,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锅炉的。

  (二)重点查处使用未登记电梯的以下行为:

  1.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2.自建房作为公共场所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电梯的;

  3.酒店等餐饮场所使用杂物电梯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4.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5.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电梯,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前)

  锅炉生产单位、销售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对自查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至11月)

  各市场监管所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锅炉生产单位、销售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按时间节点报送典型案件,案件查办数据和宣传工作情况。(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句)

  各市场监管所全面总结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相关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守安全红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做好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挂牌督办。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到严监管、严执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安委会报告,提请挂牌督办,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检测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同时,要统筹各方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各方面作用,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边开展专项整治边总结经验,建立完善查处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11月底将查处有关情况报县局特种设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