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同志、上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外省、市、县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铁岭县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领导会议讲话和汇报材料及其他文字综合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县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民生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政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收支总预算528.28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509.73万元增加18.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及各项保险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政府办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10.65万元相同。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58万元,比2021年预算58.14万元增加2.44万元,增加4.20%。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降低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铁岭县政府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县政府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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