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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铁室发〔2018〕72号),制定本规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同志、上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外省、市、县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铁岭县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场)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镇(乡场)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县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民生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铁岭县政务运行服务中心
3.铁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904.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4.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04.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60.2万元;
2.项目支出2144.0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424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33.9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一个事业单位(政务运行服务中心)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9.19万元,比上年增加8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35.19万元,比上年增加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原因车队车多,车龄长,需要修车,耗油量大。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项目 | 金额 |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14.09 | 99.1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2.09 | 35.1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00 | 6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00 | 64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2114.0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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