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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已稳步开展,为扩大政策宣传知晓面,让符合政策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稳岗补贴,现将有关政策再次做出如下通知: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
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铁岭县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裁员率=(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对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裁员率=(2022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五、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生成免申即享的待审核数据。
2.单位自主申报。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等证明材料。
单位地址:铁岭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区枢纽站)一楼人社窗口
报送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798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