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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关于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摸排推荐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工作要求,请你中心指定专门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对小微企业用工服务摸排、用工备案核查、社保缴费比对等多种形式,梳理我县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建立推荐企业名单,于2023年1月4日前,将推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和你中心联络员信息报铁岭县人社局办公室,具体相关要求及后续工作待上级下发文件指令后执行。

  支持企业范围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授信。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关于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