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rlzyhshbzj/2024-034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8-06
标  题: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第五条第(八)项,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的、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根据《关于追返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指南》(人社失业保险司便函[2023]90号)第一条,对于联系不上、不接听电话、短信未回复或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责任人,可通过官方网站登载公告的办法通知责任人,将公告超过30日的相关记录作为已通知责任人的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名单中的人员在看到本公告后30天未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91号),我单位将进行追返。

  失业保险办公室电话:024-79860771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第二批)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