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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岭市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补助范围
补贴资金用于支持新建的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包括日光温室、冷棚、果蔬育苗温室小区,兼顾老旧棚区改造提升(项目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具备生产条件。对跨年完成项目,按完成年度申报)。对项目投资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人)给予补助。日光温室、冷棚建设和改造提升应以种植业生产为目的,结构和性能满足作物生长需要。棚体结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明显不符合种植要求的,不属于设施种植业范畴。
三、补贴方式
对设施农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规模化旧棚区改造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使用以前年度种植结构调整结余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如实际产生补贴资金不超过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则执行下列补贴标准。反之则相应降低实际补贴标准。如有剩余资金,则流转到下一年种植结构调整项目。
五、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
1.新建标准。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和实际情况。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4.6米以上钢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冷棚:冷棚建设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不低于6.5米,脊高不低于2.5米钢结构。
2.改造提升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7-12米,脊高不低于3.3米钢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
3.基础设施要求。设施10亩及以上的温室小区应配备水、电、路、消防设施、小区封闭围挡、生产垃圾处理堆放场、肥料堆放场、自动放风、自动卷帘、温湿度控制等配套设施及设备。果蔬育苗温室大棚应配备单粒播种机、专业育苗设施、行走式自动化喷淋机等。
六、补贴金额
1.新建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对新建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新建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8万元;对新建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7万元。
2.新建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20亩以上(含2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3万元。
3.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补贴。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含5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原则上建设三年以上或因灾损毁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给予补助,改造内容为原温室骨架非金属骨架改造后为全钢架,高度不应低于4.5米,跨度不应低于7.5米。每亩补贴标准为0.5万元。
七、项目实施流程
1.申报与施工。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监管主体,在项目建设前,由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所在村、镇同意后上报申请表和验收表,项目监管主体与项目监管第三方到场确认。全程留好建设前、建设中和完工后同一方位的照片,要联合项目监管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区域面积是否达到项目要求、建设内容是否达到建设标准要求、旧棚区改造前大棚骨架是否非钢结构等。
2.项目验收。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场地用经纬相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要留存购买设施农业建设材料费用的票据及雇佣人工费用发放工资单据等相关票据,用于项目验收凭证,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自验合格后,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联合项目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乡镇政府部门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上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及时兑付资金。补助资金继续使用历年结余的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设施农业项目,待投入生产后全额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强化资金审计,保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通过涉农补助“一卡通”发放到补助对象账户。
4.开展绩效评价。要加强绩效管理,在资金支出完毕后,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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