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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395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部署落实,乡镇申报,制定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进一步提高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2025年我县落实阿吉镇杨屯村等21个村录入项目库。
三、项目库入库程序
项目入库要按照“村申报、乡审核、行业论证、县审定、系统录入”的入库程序,各村申报项目要严格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三公示一公告”工作要求。
(一)村级申报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短板弱项、资源禀赋、资金保障以及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本村的申报项目,并在村(居)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二)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乡镇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性质类型报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审核论证。
(三)县级审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级开展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审核论证、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指导及确定项目支持资金规模,对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合理确定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储备规模,拟定项目入库方案,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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