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参照《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和《铁岭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县保护性耕作计划实施30万亩,其中项目实施计划17万亩,鼓励各乡镇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计划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2个、乡级应用基地8个、村级应用基地11个(以最终验收合格为准)。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要求
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在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各地可结合区域的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免(少)耕和秸秆覆盖标准,不搞“一刀切”,具体标准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2024年我县继续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90元/亩。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可不参照玉米各档秸秆覆盖要求,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秸秆覆盖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或单一档补助。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整体推进县(乡、村)建设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保护性耕作实施周期一般从前茬作物收获后秸秆处理开始,重点环节包括前茬作物秸秆处理和当季作物免(少)耕播种。各乡镇要在上年度秋季收获前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以便实施主体提前选定科学合理的秸秆处理方式。
(二)项目实施流程
1、中西部平原乡镇(含东部山区乡镇部分实施常规保护性耕作)。实施对象需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经乡镇政府农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方能生效。再由乡镇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和实施对象签订《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作业期间按照技术模式实施。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东部山区乡镇。各乡镇组织以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单位,由村委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向乡镇提出实施“破半”耕作申请并附拟实施“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户名单,各乡镇对村级报送的地块认真审核后,由各乡镇与农户签订“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村级(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申请报告和各乡镇与农户签订的实施合同由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保存。后由各乡镇向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实施“破半”耕作申请,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和各乡镇签订《2024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作业期间按照技术模式实施。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及上级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本年度我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验收方案(后期另发)。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各乡镇根据本年度验收方案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并整理相关材料。鉴于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技术已较为成熟且易于实现,2024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直接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的,采用播种机上安装的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为判定依据;播种前进行春季秸秆归行、深松、少耕等符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处理的,可在相应作业机具上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与免(少)耕播种作业时所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进行综合判定。
2.确保监管质量。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进行验收的,验收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地块进行复核验收。东部山区“破半”耕作的地块,采取三级人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乡镇、村、小组负责人均要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县级验收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地块对乡镇、村、小组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