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3-0724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25
标  题: 铁岭县水利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铁岭县水利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水利部门2022年度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铁岭县水利局。

第二部分铁岭县水利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水利局.xlsx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6226.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26.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6.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水利部门部门决算收入6226.14万元,比上年增加5325.5万元,增长591.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6.14万元,增加5325.5万元,增长591.30%;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水利建设增地及移民项目支出。

  (二)支出总计6226.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1.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4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5834.2万元,主要包括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水利局决算总支出6226.14万元,比上年增加5325.5万元,增长591.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6.67万元,增长420.71%;项目支出增加5008.83万元,增长606.85%。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水利建设增地及移民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比,今年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 。

  二、2022年水利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水利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2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94万元,项目支出5834.20万元。与年初预算395.72万元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3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4.33%。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6221.0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22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是参与防疫、物资运输等支出增加。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1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与当年预算3.24万元相比减少0.3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未支出,减少支出0.2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0.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24万元,增长4722.86%,主要原因是全县水利站人员工资增加列入水利部门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水利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水利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防汛、山洪灾害等项目6个,涉及资金464.41万元,资金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为89.47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