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标  题: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2-28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要求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第三条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四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含停业歇业)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五条 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一项重要内容。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