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lj/2024-049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标  题: 关于对辽宁人民古坊酒大金文化股份公司取水行为执法检查结果处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关于对辽宁人民古坊酒大金文化股份公司取水行为执法检查结果处理的通知

辽宁人民古坊酒大金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20241017日对你公司进行取水行为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厂址已变更,无法联系你单位负责人员经水利局业务部门查明,你公司2023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未缴纳水资源费。

  现要求你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我局报送2023年年度取水情况,并接受取水行为执法检查。否则,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吊销你单位取水许可证。

  铁岭县水利局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