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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民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铁岭县民政局是我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社团登记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4.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地名管理。
5.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包括查灾、核灾、报灾及管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长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
8.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教局职能育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婚俗、殡葬改革。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民政局本级
2.铁岭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铁岭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211.6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1.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5211.6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9.41万元;
2.项目支出4952.1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424万元。
铁岭县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211.60万元,比2022年收支总预算4460.08万元增加751.5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财务制度改革,2023年我局新成立一家铁岭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都纳入财政一体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项目 | 金额 |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3 | 3.01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0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0 | 3.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0 | 3.0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民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民政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