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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铁岭县民政局是我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社团登记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包括查灾、核灾、报灾及管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长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
(5)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7)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地名管理。
(8)负责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受理社会福利企业的变更及年检。规范企业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9)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教育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婚俗、殡葬改革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民政部门2022年度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铁岭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铁岭县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719.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9.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1.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民政局部门部门决算收入719.82万元,比上年增加24.73万元,增长3.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82
万元,增加24.73万元,增长3.56%;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719.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9.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7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2.项目支出530.80万元,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临时救助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民政局决算总支出719.82万元,比上年695.09万元增加24.73万元,增长3.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21万元,减少12.21%;项目支出增加9.30万元,增加1.76%。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各类民政类补贴政策每年补贴金额提标和发放人数每年略有增减。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民政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01万元,项目支出530.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98.85万元。
三、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车辆减少,相应运行费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26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和维修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项目5个,涉及资金530.8万元,资金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