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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方须年满22周岁,女方须年满20周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当事人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内。
(一)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户口簿;(资料来源:当事人)
②已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和该判决书的生效证明);(资料来源:当事人)
③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照3张。(资料来源:当事人)
(二)办理路径
铁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 咨询电话
024-78833256
(五) 温馨提示
①为保障能够便捷快速办理结婚登记,建议通过辽事通APP、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及咨询。
②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材料都是原件。
③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离异或丧偶)。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⑤当事人为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内。
(一) 需提供要件
离婚申请:
①身份证、户口簿;(资料来源:当事人)
②结婚证;(资料来源:当事人)
冷静期满,办理离婚登记:
①身份证、户口簿;(资料来源:当事人)
②结婚证;(资料来源:当事人)
③离婚协议书3张;(资料来源:当事人)
④单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资料来源:当事人)
⑤《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2张。(资料来源: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路径
铁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 办理时限
60天(含离婚冷静期约30天)
(四)咨询电话
024-78833256
(五) 温馨提示
①为保障能够便捷快速办理离婚登记,建议通过辽事通APP、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及咨询。
②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材料都是原件。
③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④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⑤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⑥当事人为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