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462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09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设阿吉村老年康养中心的建议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23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设阿吉村老年康养中心的建议的提案

赵晓庆、赵福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阿吉村老年康养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决:

  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业发展,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及时与阿吉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建议进行了研究。经与阿吉镇沟通得知,阿吉村户籍人口4100余人,常住人口2000余人,留守老人700余人,留守儿童70余人。我县现有养老机构24家,其中,公办敬老院5家,建筑总面积14720平方米,床位数840张,养员302人。民办养老机构6家,建筑总面积6100平方米,床位数276张,养员122人。未备案养老机构13家,建筑总面积6100平方米,床位数269张,养员175人。目前,现有养老机构可以满足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暂不需要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如需办理民办养老机构,具体做法如下: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人需要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民政部门为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后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手续,再到消防、住建、食品卫生等部门进行备案,最后将以上手续提供至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入住老人为辽宁省户籍、年满60周岁,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享受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实际入住人数,每月每人补助150元。

  2.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申请人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再到消防、住建、食品卫生部门进行备案,最后将以上手续提供至民政部门进行备案。不享受床位运营补贴。

  今后,我局将持续关注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资金和项目扶持,确保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让更多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实现老人舒心,子女放心。

  铁岭县民政局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