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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和规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城乡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对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资金配套、项目补助。
(二)对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购买办公设施设备、社区图书等进行补助。
(三)符合城乡社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的其他项目。
二、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规定以外的项目支出。县民政部门加强将对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及时制止和纠正。
项目完成后,县民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下达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对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作出总结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铁岭县民政局
2021年 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