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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11

铁岭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⑶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⑷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⑸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支出;

  ⑹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⑴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⑵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⑶如借款学生为孤儿(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⑷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⑸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⑹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高校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的学生;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到12000之间的整数;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四、贷款贴息及偿还规定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基本流程(电子合同)

  第一步  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 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也可在高中进行预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申请贷款的学生本人签字,填写个人承诺书,不需要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盖章。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第二步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签注页及一年收费收据)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电子化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第三步  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收到回执信息,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逾期后果

  逾期本金会产生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此外,贷款逾期将导致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会影响学生今后的就业、出国、申请房贷等。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等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客服咨询电话:95593

  七、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范围

铁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

铁岭市教育局三楼312室

74997541

开发区、银州区户籍

铁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

72682257

78833216

铁岭县户籍

开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原市教育局(一楼)105室

73255717

73255121

开原市户籍

清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清河区教育局计财股305室

72115131

清河区户籍

调兵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调兵山市教育局计财股(一楼)

79279521

调兵山市户籍

西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西丰县教育局办公楼右侧道东20米

79609992

西丰县户籍

昌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昌图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1(昌图县交警队对面)

79591756

昌图县户籍

  铁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