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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提升我县安全发展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处置,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水毁、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原因引发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充分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如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并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
(二)职责。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状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
1、一般和较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交通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件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
2、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当接到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根据影响程度和波及范围,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中心和相关专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应急处置
1、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及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确定应急级别,制定处置方案;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发布绕行通告。
2、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调集车辆、船舶等运输保障力量时,相应专业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船舶,进入紧急状态,加紧进行检修,随时听候调遣;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装紧急物资。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五、预防和应急准备
1、各单位应当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各单位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车辆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4、各单位应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应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船舶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推诿。
6、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及物品的及时运输。
7、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辆船舶,使用统一印制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凭《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免收车辆通行费。
六、应急信息报告
1、各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各单位应当及时乡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下列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运输紧急物资的情况;保障道路畅通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3、各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各单位应当在初步调査结束后1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指挥中心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七、监督管理
1、县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县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2、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
1、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