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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工业、科技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产业集群相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包括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方向。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依法行使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六)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经营人员的培训。
(七)负责全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科技工作。
(八)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及高科技产业化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技术合同认定、规范技术交易行为、民兵科研机构审批、科技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信息产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兜底服务工作牵头抓总。
(十一)组织全县重点企业业务培训。
(十二)及时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十三)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扶持企业政策。
(十四)负责企业创业、法律咨询、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工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工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铁岭县工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66.92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1593.7万元减少26.78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财力状况,相应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财工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4.3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工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工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工信局绩效目标项目,一、项目概况: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项目预算费用1000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得到充分资金保障。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