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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治安事故和骚乱。

  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5、负责全县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

  7、指导全县消防工作。

  8、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城镇公共停车场管理。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12、组织实施对途经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工作。

  15、指导、检查、监督全县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16、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7、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干警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8、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保卫和辽河保卫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局内设后勤保障部门6个,执法勤务机构16个,派出机构16个。

第二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行政管理支出、治安管理支出、刑事侦查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等。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764.25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5989.42万元增加774.83万元,主要是2022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进行调整,人员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公安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8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8.7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0.88万元,增长8.9%,主要因为2022年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公安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4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