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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破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铁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破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近日,铁岭县公安局重拳出击,开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林区派出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砍伐珍贵树木案件线索。经民警走访排查后得知,铁岭县白旗寨乡夹河厂村居民张某(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8日上午,经森林大队和白旗寨派出所民警对张某家院内现场勘察得知,张某于几年前,在私自在白旗寨乡夹河厂村5组马旦沟山上,砍伐2株黄菠萝树木,用自家农用车运回家中使用。

  经鉴定,被盗伐的2株黄菠萝树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非法采伐2株黄菠萝树木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铁岭县森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年初以来,铁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先后多次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的打击了一些不法分子破坏国家宝贵森林资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建设好绿色生态和谐铁岭县保驾护航。

  森林警方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