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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空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铁岭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农村基层政权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河道、渔业捕捞等自然和矿产资源领域,开采、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采取不当手段盗采、垄断等过程中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和背后“保护伞”线索;
3.建筑工程领域。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装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行供料的黑恶势力线索;
4.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
5.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租车用户,及暴力垄断交通客运运输的黑恶势力线索;
6.社会治安领域。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7.校园安全领域。在校内和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及对未成年人实施恶意欺凌的黑恶势力线索;“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
8.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9.境外违法领域。境外黑社会及其他人员非法入境停留、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10.其他重点领域。潜藏蛰伏、“漂白染红”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须知
1.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铁岭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24-72258066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18号铁岭县公安局扫黑办
铁岭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