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3-0917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2023-03-22
标  题: 关于铁岭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关于铁岭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

贾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三轮车统归电动机动车范畴,全市交管部门一直按照2020年8月1日出台的《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规范电动车管理,2021年10月,我县交管部门按照县主管领导的要求,对我县电动机动车的销售、维修、登记、改装及违规处罚情况都做了认真落实,今后将继续加大此方面宣传、管理工作力度。

  铁岭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