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三轮车统归电动机动车范畴,全市交管部门一直按照2020年8月1日出台的《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规范电动车管理,2021年10月,我县交管部门按照县主管领导的要求,对我县电动机动车的销售、维修、登记、改装及违规处罚情况都做了认真落实,今后将继续加大此方面宣传、管理工作力度。
铁岭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