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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铁 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协调平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措施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规划。(2)掌握分析经济形势、密切注视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3)负责全县总体经济计划的实施,搞好平衡、协调服务。(4)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5)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审批,固定资产的安排,协调解决基本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好审批关。(6)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和国债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直辖市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7)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8)研究分析服务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监督重要订货计划和执行情况。(9)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研究解决全县经济工作中的问题。(10)负责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对争取资金的项目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加强项目源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项目的收集、论证、包装、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可操作性和招商成功率。(11)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直辖市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铁岭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一是搜集整理国内外经济、市场和科技信息,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三是各类项目的包装与论证、储备、项目推介、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四是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开发规划;五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82.01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519.07万元减少37.06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人员减少状况,相应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98万元,下降8.4%。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