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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年度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治引领,提升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1.加大信用普法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系列法规规章,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普法促用法,以普法提升信用意识,将信用法规融入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十四五”信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研究制定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交通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力打造政府诚信”升级版”
3.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按年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整治,督促政府机构依法履行承诺义务,及时纠正政府机构失信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数据局、县财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完善政府机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等失信信息纳入铁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用助力清理拖欠账款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项目服务中心)
5.开展政府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提升招商引资信用监管水平。定期跟踪调度重点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完善商务服务员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6.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依据《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铁岭市政务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并将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高信用环境建设水平
7.便利企业信用修复。全面落实《铁岭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前告知制度》,试行和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主动告知企业公示期限及申请失信修复的政策和途径,积极引导和服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升企业重塑信用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交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或依据省级出台制度,完善公路建设、水路建设、遗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办法。通过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探索依托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依法依规对铁岭市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及人员开展信用评价,逐步实现信用评价对交通运输涉及所有行业领域和监管对象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9.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贵任者试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将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列入科技活动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要求录入铁岭市联合奖惩系统,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同时,协助省科技编制《科研单位诚信建设工作指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0.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专项整治协作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处置辖区内重大执行案件、重大执行行动,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院判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辽宁省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深做细农村信用创建工作,引进“整村授信”“银村合作”等金融服务模式,强化信用示范效应,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民政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开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录入铁岭市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做好信用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用好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扶持政策。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将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铁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对诚实守信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诚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并进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修复,进一步提升环保信用工作水平。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未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给予生态环保信用扣分。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力推进笫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坚持依法普查、诚信统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相关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项目服务中心)
16.完善医疗保障信用制度。深入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省级出台细则或探索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信用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信用等级等信用评价内容,开展信用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17.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教育民营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铁岭县工商业联合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穷实信用基础设施
18.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用信息全流程依法依规流转。完善信用数据治理机制,更好发挥信用数据要素价值,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数据确权授权、数据共享等创新工作,促进信用数据要素的应用和价值发挥。(责任单位: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信用服务质效。依托“信用铁岭“网站依法依规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为各单位提供全面、准确、优质的信用信息服务。强化信用数据查询应用,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等方面查询应用,加强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在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和晋升、人大代表、政协局员候选人人选资格审查、表彰奖励等方面查询应用。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铁岭市信易贷平台”,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对接。优化升级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强化信用数据共享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应用。提高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实名认证、获贷数量。加快推动信易贷平台与市直部门数据共享、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互认,增强平台服务"粘性”。优化平台功能服务,推进地方法人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强与股权投资、保险、证券机构对接联系,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广度和深度,扩大征信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建立替代数据应用实验室。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维护工作。持续优化征信服务,宣传推广信用报告“云查询"渠递,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信用经济感知指数应用研究。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完成与国家信用智库共同开展的《信用辽宁经济感知指数在研判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23.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健全“信用+行业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科技、交通、知识产权、税务、生态、海关等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时效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归集标准,将履约践诺情况形成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完成时限:2024年底。(责任单位:县数据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健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规范。依托铁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沟通省级获取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各县(市)区、各领域,推动评价结果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铁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七公示信息,逐步加强归集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费缴费、科技研发、司法裁决、社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等信息,不断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探索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公务员、律师、医师、执业药师、会计审计人员、家政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依托铁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8.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诚信典型。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药品安全用药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普及诚信知识,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加大对严重失信典型曝光力度,提高警示震慑效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培养正确的社会递德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懂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