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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县信发[2022]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升“信用铁岭县”建设水平,推动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辽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形成人人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社会信用生态,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动我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全县步入铁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行列,争取若干个领域成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信用铁岭县”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至2022年底,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稳定运行并形成一定创新亮点。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顺畅。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信用信息产品在重点行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诚信文化氛围日渐浓厚,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至2023年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信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精准和科学。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诚实守信成为铁岭县人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具有表率和导向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及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民意诉求反馈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畅通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推动政府守信践诺,明确政府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支撑诚信公平的营商环境构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行为考评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手册,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重点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和广告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连接互动,营造安全放心的诚信消费环境。加强“信易贷”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夯实信用基础。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保证。重点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用记录,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全面开展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自然人基础数据,进一步加强自然人信用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舞弊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评价依据。(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的基本要求,支持各部门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提升信用信息征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
2.完善统一社会信用的代码制度。全面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存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换码率达100%,尽快纠正错误、重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实现纠正率100%,消除重错码现象。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1.落实“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公开之外,其他全量公开。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相关部门官网及“信用铁岭”网站上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透明度,方便社会了解和监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新场景。不断推进“互联网+信用”、“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健身”“信易税”等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应用,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营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政府率先示范应用。不断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评先评优和财政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信用报告使用。涉及重大项目和资金的,必须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决策风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
4.探索实施个人信用积分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合理设置赋分指标,综合评价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信用情况,适当增加个人生态信用积分,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营、绿色生活、生态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赋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1.建立法律规章和标准体系。宣传和执行国家及省、市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格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开展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2.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教育引导,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3.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努力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大力培育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
4.探索建立健全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重点探索与市内各县、区、市之间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异地互认。(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各类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承诺类型,扩展容缺受理事项范围,从完善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扩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等方面,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加大信用承诺公开力度,通过“信用铁岭”网站开展集中公示。二是全面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行业管理事项,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市场发展的行业分级监管规范。逐步探索以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等为支撑,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三是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落实联合奖惩“两清单”(《铁岭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铁岭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力度,对守信主体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利用“一网通办”推进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实现红黑名单智能识别、奖惩措施自动触发、典型案例实时反馈的全流程联合奖惩自动化管理,逐步实现联合奖惩“两清单”自动化全覆盖。健全信用信息修复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信用修复的工作要求,简化修复流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工作
1.大力开展诚信教育。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党校开设信用管理培训课程,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传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诚信宣传。通过电视台、今日铁岭县客户端开设专栏等媒介长期深入开展信用宣传。围绕“信用铁岭”建设,播放信用公益广告、宣传片,悬挂广告牌和宣传标语,营造社会诚信的浓厚氛围。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开展诚信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任务分解,突出重点落实
根据本方案内容,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重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全县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县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县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编制全县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编制全县诚信文化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其他部门也要对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信用铁岭县”建设,加强对各县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保障本辖区和本部门本领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大政策支持,提供有力保障
县、乡(镇、街道)财政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与机构发展、诚信宣传与课题研究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考核,实施激励问责
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街道、部门的绩效考核之中。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予以公开批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半年要对各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整改落实,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总结和评估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铁岭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洪泉 县委书记
常东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黎 光 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焱燊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李文涛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金 岭 副县长
尹金宏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顾大鹏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杜树君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于 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庞希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李 扬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隋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韩国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徐忠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孙 奇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许振更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崔国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文山 县教育局局长
周文超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霍岩松 县公安局政委
许铁兵 县民政局局长
郑沿辉 县司法局局长
赵宝丹 县财政局局长
刘大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金 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敏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士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德礼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范春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立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宝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刘玉文 县统计局局长
周 营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书记
许迎坡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崔 巍 县气象局局长
高伟群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广顺 县水利局局长
于宏桥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俊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章宏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东升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 阳 团县委书记
王 娜 县妇联主席
富 萍 县工商联主席
丁国彬 县供销社理事长
孙 鹤 县邮政公司经理
尹 闯 铁岭县供电公司经理
徐 博 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杨永军 凡河镇镇长
索 野 腰堡镇镇长
董学鹏 新台子镇镇长
宋 卓 平顶堡镇镇长
翟志国 镇西堡镇镇长
郭 彤 阿吉镇镇长
柳子琦 蔡牛镇镇长
丁 骋 双井子镇镇长
杨知陶 熊官屯镇镇长
肖大海 李千户镇镇长
孙雪峰 横道河子镇镇长
张洪岩 大甸子镇镇长
龙少军 鸡冠山乡乡长
任 玉 白旗寨乡乡长
王新峰 如意湖街道党委书记
李 强 莲花湖街道党委书记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