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5-014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28
标  题: 2025年铁岭县县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5-28

2025年铁岭县县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财政局补贴资金主管股室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投诉方式 备注
临时性救助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一事一议 024-78833258
城乡低保金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城市低保月标准713元/月;农村低保年标准6684元/年。 024-78833258
孤儿保障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2.《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机构月平均养育标准2339元/人;散居养育月平均标准1885/人。 024-7883325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92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725元。 024-78833258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

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第一档每人每月735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89元;第三档每人每月638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89元。 024-78833257
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补贴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1《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铁市民〔2021〕3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1〕19号) 到人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024-7883325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铁岭县民政局 社保办公室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96号)

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铁市民〔2021〕87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铁岭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80元。 024-78833257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综改办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10元/月/父母或者一次2000元 024-72683511
特别扶助制度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社保办公室 《关于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64号) 到人 伤残:640元/月/人、死亡:810元/月/人。 024-78833292
社保办公室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到人 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024-78833292
奖励扶助制度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社保办公室 《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到人 80元/月/人 季度 024-78833292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退役军人发〔2024〕23号)

到人 10584元/年 024-78833197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9888元/年 024-78833197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抗日战争31441元/年,解放战争30841元/年,抗美援朝30721元/年 024-78833197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X服役年限 024-78833197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8772元/年 024-78833197
入朝民工民兵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14280元/年 024-78833197
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9720元/年 024-78833197
建国前党员抚恤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600元/年 024-78833197
烈士遗属抚恤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41856元/年 024-78833197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34956元/年 024-78833197
病故军人遗属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31968元/年 024-78833197
伤残抚恤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办公室 到人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024-7883319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社保办公室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

到人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省90%、市2%、县8%。 024-79860881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经济建设股

1.《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

3.《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4.《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号)。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到户。 各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自行确定。

种植业管理股

  党刚

  024-78833637

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资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44号) 与承担任务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50元测算。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电话:024-7883363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标准由各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

  电话:024-78833646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国家发布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 按季度结算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

  电话:024-78833617

强制扑杀补贴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股

  电话:024-78833990

生猪良种补贴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农〔2007〕160号)

2.《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

在项目县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股

  电话:024-78833279

农机深松作业补贴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农机发〔2010〕9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31号)

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

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211号)

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5元,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种农机股

  电话:024-7883361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2.《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4〕402号)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24-78833647

保护性耕作补助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

2.《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3.《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5版)> 的函》

5.《辽宁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 根据市县黑土地面积、2025年指导性计划任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数量等因素,结合往年资金执行情况切块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区)。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种农机股电话:024-78833617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铁岭县水利局 农财股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3.《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细则》的通知(辽水合〔2020〕37号)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600元/人·年 按年度发放,每年度600元/人

铁岭县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股

  电话:024-78833718

退耕林还河补助 铁岭县水利局 农财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退耕(林)农户

1.600元/亩·年

  2.480元/亩·年(2020年辽河干流新增面积省级补助)

铁岭县水利局河湖股

  电话:024-78833759

村级水管员补助 铁岭县水利局 农财股

1.《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4乡镇水利服务站库房建设仪器购置和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2〕22号)

村级水管员 不超过1万元/人·年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铁岭县水利局基层服务站

  电话:024-78833717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铁岭县水利局 农财股

1.《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

2.《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大连市)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1.长期:8000元/人·年

  2.临时:2650元/人·年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铁岭县水利局建管股

  电话:024-78833696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办[2018]6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农办牧[2018]37号)

3.《辽宁省铁岭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承建项目单位:120家养殖场户、3处养殖密集区、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3个区域收集中心和1个集中处理中心) 项目投资金额的1/2 按施工进度拨付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股

  电话:024-78833279

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发[2019]179号)2.《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财农[2017]472号) 承担中央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家庭农场 每个家庭农场8万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

  电话:024-78833646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农财股

1.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470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1]158号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省下达资金规模和各县(市)区补贴面积确定。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电话:024-78833637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铁岭县林业局 自然资源股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非国有林权权利人 国家补偿标准为16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省级补偿标准为8元/亩(其中自然保护区3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李兴伟15041059567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

  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铁岭县林业局 自然资源股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退耕农户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 赵阳024-78833579
村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综改办 辽牧发[2014]59号 到人 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存栏量、防疫员服务区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024-78833431
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误工补助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综改办 辽卫发[2014]54号 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024-78833431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中共铁岭县委组织部 综改办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财债管[2024]4号

到人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九年或三届的,每人每年补助2880元;三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3840元。 024-78833431
村干部报酬 中共铁岭县委组织部 综改办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到人 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 024-7883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