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488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23
标  题: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鸡冠山乡生态建设和保护专项资金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鸡冠山乡生态建设和保护专项资金的提案

冮强、张伟、林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鸡冠山乡生态建设和保护专项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结合鸡冠山地理位置、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为确保当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县政府批示,铁岭县财政每年予以鸡冠山乡适量东部生态乡镇补助资金,县政府从2011年开始对鸡冠山乡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给予每年6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2020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20万元。

  铁岭县财政局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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