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千户镇机关开展禁烟活动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李千户镇按照铁岭县政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要求,在镇机关开展了公共场所禁烟活动。

  一是做好宣传,营造禁烟氛围。

  利用电子屏幕流动播出《李千户镇机关禁止吸烟通知》;制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片,利用微信群、朋友圈传播;在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办公室设立禁烟警示标识、标牌,充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明确禁烟要求。

  1.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摆放烟灰缸。

  2.在机关便民服务中心、各办公室内外、食堂、楼梯、走廊及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

  4.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禁烟规定。

  5.机关干部对来访或办事群众的吸烟行为都及时给予监督、提醒和劝诫,使吸烟现象得到有效制止。

  李千户镇机关通过禁烟活动,净化了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了公共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有效维护了基层办公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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