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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绥中、昌图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9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我省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2300万元,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程组织实施。相关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地方责任,严格执行《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从2016年起,重点防护林建设中央投资定额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
二、抓紧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开工建设。请相关市、县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抓紧时间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地方投资部分由相关市、县政府分别按50%的比例自筹解决。
三、强化工程调度,及时填报建设信息。请相关市、县通过重大项目库对工程建设进行调度,每月10日前填报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