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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铁岭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铁岭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岭县腰堡镇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腰堡镇三家子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1430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二、铁岭县熊官屯镇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熊官屯镇熊官屯村赵家沟自然屯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1135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三、铁岭县鸡冠山乡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鸡冠山乡岱海寨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3870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四、铁岭县蔡牛镇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蔡牛镇蔡牛堡子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871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五、铁岭县李千户镇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李千户镇东崔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453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六、铁岭县大甸子镇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大甸子镇新坟村,大河贝墓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3480平方米,详见示意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