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ylbzj/2024-0026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铁岭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22
标  题: 铁岭县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惠民政策措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铁岭县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惠民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按照《关于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23]13号)要求,现就提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优化门诊配套服务措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及以下(含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分别为 300元、200元,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三级、二级、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退休职工同比提高5%。

  二、优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政策

  放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异地转诊转院限制,待遇标准与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一致。

  三、优化生育保险门诊政策

  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待遇归并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符合住院标准的按照住院相关政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