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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教发[2018]32号
局直各校(园):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铁市教发〔2018〕36号)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铁岭县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人事股、纠风办、安全股、成职教股、幼教股、基础教育股和局直各校(园)长为成员,实行股室分工负责制,相关股室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铁岭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丽岩
副组长:迟少佳、朱成玉、付 尧、苏景文、王会民、王雪梅、高 飞
成 员:张丽娟、吕俊、洪海洋、孙艳红、崔海燕、周井会及局直各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股,负责具体工作,由洪海洋任办公室主任,举报、办公电话024—78833319(请各校在显著位置张贴,对外公布)。
工作职责:
组 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副组长和成员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副组长:按照教育局领导分工及包片制度对所分管领域和包片的学校,履行领导、督促、检查和监管等职责。
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行督查。组织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开展治理的专项督导。
人事股:指导学校组织教职工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基础教育股:指导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学生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成职教股:负责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教育工作,完善学生管理措施,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幼教股:负责指导全县幼儿欺凌预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幼儿反欺凌和安全意识和能力。
安全股:负责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指导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指导学校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纠风办: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工作敷衍、处置不当,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局直各校(园):负责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学生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三、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四、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和分析本校校园欺凌情况,结合日常学生德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在全县学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2.活动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 年7月2日—7月15日
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是:
(1)所有学校立即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结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对校园欺凌等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全面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2)要进行法治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播放法制录像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各学校充分利用专题班队课、国旗下、手抄报、黑板报、征文、法制讲座等方式,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查缺补漏。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进行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要特别关注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特别关注离异、留守、贫困家庭孩子,防止其心理扭曲引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要有针对性的摸排引导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4)进行校园矛盾排查,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其逐户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并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5)加强寄宿制学校舍务管理。学生宿舍实行三级管理,一是寝室长管理。寝室长负责及时将同学间矛盾及异常现象向班主任和舍务老师及时汇报。二是舍务老师管理。舍务老师对所在楼层各寝室的管理工作负总责,每天负责完成对纪律维持、早晚巡查以及各寝室的常规考核等工作,发现矛盾的苗头,及时处理并向舍务主任进行报告。三是舍务主任管理。舍务主任对所有寄宿生的服务与管理负总责,重点加强对舍务老师和寝室长的培训、系统排查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6)开展 “校园欺凌”专项自查活动,各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自查报告、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案要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于2018年7月15日前纸质校(园)长签字盖公章上报教育局安全股。
第二阶段:2018年7 月15日—2018年7 月20日
教育局班子成员将带队分赴各校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各校要建立本次治理活动相关档案备查。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要开展集中教育。各校要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要加强预防和疏导。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信箱并明确负责人。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要完善制度和预案。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要强化监督和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各检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对所包片学校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校的年度考核。
5.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的后续事宜和责任追究。
(1)每个责任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可能发生欺凌事件学生和其他人员,加强教育直至消除欺凌隐患。对已发生欺凌事件相关人员实施跟踪关注,防止被报复、心理扭曲、自我放弃等行为的发生。
(2)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每个责任人在处置过程中的推诿、拈轻怕重、玩忽职守、不处置的工作人员将在评比、职称晋升、绩效考评等方面,依据学校的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的交由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3)全体教职员工都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校园欺凌事件加以防范,加大校园及周边区域欺凌事件的防范力度,多措并举确保师生安全。
铁岭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