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优化税收服务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设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程序性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是新税收征管法修订后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实施中,我县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为尊重和服务纳税人,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与培训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通过开展纳税人学堂,免费发放税收资料,以及利用电子显示屏、QQ群、税法宣传栏等,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和培训《征管法》,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征管法》的各项规定和纳税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二是落实责任追究,推进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工作。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诉讼办公室和行政赔偿办公室专门受理纳税人法律救济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援助。对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服务措施,完善服务手段,建立纳税服务长效机制。1.建立了以县局纳税服务大厅为中心,各所(分局)纳税服务厅为辐射的纳税服务网络体系。统一设置服务岗位和规范办税流程,明确各个服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各纳税服务大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受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政策宣传咨询等涉税事项均可在纳税服务厅受理。为方便纳税人,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了税收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纳税人的涉税政策咨询和涉税投诉。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创建活动。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制度。大力推行“人性化”服务,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陪同服务”,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执法与服务的结合点,最大程度地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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