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电价补贴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全省试行阶梯电价后,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0.50元/度的标准,给予10度的免费电量。为进一步落实好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电价调整而降低,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补贴实行先收后返的原则。我县2015年下半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补贴以银行社会化方式即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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