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国外、港澳台地区、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严格执行“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铁岭县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