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指导全县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县招生考试工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