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县公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县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我县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县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运输,指导全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乡公共交通运营。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承担县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县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