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的通知》《铁岭市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外界对铁岭县评价的有关做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掣肘政策落实、影响机制高效运行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对照查摆到位,全面清理到位,深入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以“拼抢争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面激发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汇聚各方振兴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清理重点情形
1.政策条款晦涩难懂,承办主体、执行标准、工作边界不明确,下级单位无法落实和执行的。
2.政策公开发布不及时、解读不充分,影响政策落实落地的。
3.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彻底,临时性政策措施未及时调整、退出的。
4.同一事项与先进地区比照,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要件较多、重复提交,服务指导不精准,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不到位的。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长办不结、久审不决、久执不结,不利于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6.过度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小事大罚、一事多罚,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
7.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到位,监督检查统筹不够、频次过高的。
8.变相指定供应商、服务单位、检查测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
9.投资采购时,存在隐性门槛、歧视性评标做法的。
10.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时制定“霸王条款”的。
11.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出期限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
12.市政建设缺少统筹规划,现场管理不到位,同一地点重复施工、长期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给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的。
13.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管护责任不清晰、维修不及时的。
14.对景区、客运、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对景区的公共设施设置、使用不充分问题,监管引导不到位的。
15.对水、电、气、暖、物业等服务事项的合理投诉,未予以有效解决的。
16.窗口服务方式不便、管理方法僵化,给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不便的。
17.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为中介机构、“黄牛”等预留名额,造成群众预约困难的。
18.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上交矛盾、回避困难、推诿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
19.在各类整改落实工作中,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建立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
20.其他妨碍振兴发展的情形。
三、职责分工
本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全员参与。县营商局设立工作指挥部,负责日常调度、协调指导,完成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线索收集工作组由县营商局牵头,负责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督促各单位开展问题自查,核实查摆问题清单等工作。核实督办工作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营商局牵头,负责督查各单位工作进展,认定核验各单位问题整改工作措施是否合理、工作效果是否达标,核验各单位建章立制清单等工作。追责问责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委、县营商局牵头,负责对问题线索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形成追责问责清单。回访调查工作组由县营商局牵头,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形成群众满意清单。宣传引导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对工作进展、工作成果、负面典型开展通报、宣传。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对照20种情形,深入开展全面自查,上报查摆问题清单,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确属本单位职责、当下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依据问题清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标准,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7月底前集中清理基本结束。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梳理本级负责的涉及民事、商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和时间等要素信息,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征集,常态清理。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审计反馈清单等渠道,持续征集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动态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协同协作,及时交付转办,督促整改落实。
(四)定期督导,复核验收。核实督办工作组依据查摆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每月开展督导和抽查复核,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各单位依据已整改完成的共性问题,总结规律、举一反三,由点及面、由事到治,从制度机制层面固化整改经验和成果,形成建章立制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督导、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追责问责清单。
(五)评估测评,及时公布。通过群众回访、满意度测评、经营主体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测评,形成群众满意清单,客观评价清理成效。同时,将典型案例、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宣传引导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本部门本系统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领导干部走流程”等工作,深入企业、窗口、群众一线,查找问题线索。要与正在推进的“万件化访”、万件“微腐败”大清扫,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一脉相承”,统筹整改,确保推动关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一一对照20条重点情形,认真查摆,并及时上报查摆问题清单,没有查摆出问题的也要形成“零报告”。工作指挥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协调指导和日常调度职责,用好12345政务服务平台,做好问题征集转办、大数据分析研判、更新问题台账等工作,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抓好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工作。核实督办工作组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三)长效监督。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立后,各地各部门凡未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行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长效监督。
(四)强化督查。核实督办工作组采取多种方式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协同督办落实。指挥部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前每周汇总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集中整改期内每月汇总一次问题线索收集、移交、转办情况和整改工作进展并向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理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仍作“零报告”的,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巡察机构要将清理工作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注重宣传。要统筹运用“今日铁岭县”融媒体、行业媒体等官媒和自媒,既要深入宣传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又要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传导对影响振兴发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为清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对铁岭县振兴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