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公开答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铁岭县大学生毕业定职的学历条件有哪些?

  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进入方式为国家统考),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医学类、药学类、报纸系列新闻编辑记者、出版、档案、经济、审计、统计、会计、通信、计算机软件等。申请人需为人事关系在县直机构人员,包括档案关系在铁岭县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县属企业(需有档案存放资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和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集体合同备案审批后多久生效?

  答:企业双方签字后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合同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劳动合同的期限包含试用期吗?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人才新政申请补贴支持对象?

  答:铁岭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省委选调生。

  5.在单位调换岗位是否还能约定试用期?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如何协商?

  答: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协商:一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二是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三是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7.仲裁申请撤回后,能再次仲裁吗?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在哪发布?

  答: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铁岭县政府网站发布,其他培训机构转发的均不属于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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