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2023-03-13
标  题: 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措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措施

来源:铁岭县管理员 时间:2023-03-13 08:29:55

发 布 人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赵红军

主 持 人 :县融媒体中心陈曦

发布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相关文章:

文字实录

  主持人:社会热点聚焦,权威政策解读,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的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陈曦。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是明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铁岭县政府全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但部分宅基地存在无权属来源、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时间跨度大、化解难度大。为化解疑难问题,结合实际,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权益”制度相关措施。那今天呢,我们请来了铁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赵红军和我们一起聊一聊如何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赵主任您好!

  赵红军:主持人好,全县的网友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政务访谈,和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请赵主任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赵红军: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数量、面积以及审批、登记、变更等方面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主持人:请问赵主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赵红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主持人:赵主任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认户籍信息?

  赵红军:宅基地使用权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确权登记到“户”,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主持人: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如何办理登记?

  赵红军:其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登记完毕后到当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主持人:请赵主任介绍一下关于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问题?

  赵红军: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主持人:那么无权属来源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赵红军:对于没有权属来源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主持人:如果出现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问题要如何解决呢?

  赵红军: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或核实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主持人:赵主任空闲宅基地要如何确权登记呢?

  赵红军:在不违反“一户一宅”前提下,按照保障权益的原则,由村委会查明情况,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予以确权登记。

  主持人:改变用途的宅基地要如何确权登记呢?

  赵红军:对于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宅基地,在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宅基地用途认定,并依法确权登记。

  主持人:如果原房屋档案丢失、缺失或相互信息无法关联的,如何进行办理登记?

  赵红军:房产所在乡(镇)政府提供说明材料,认定原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有效,并确认产权无纠纷,不动产以乡(镇)政府记载的最后房产档案信息为准颁发不动产权证。

  主持人:移民宅基地要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赵红军: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分类办理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移民安置住房确权登记。在迁入区已分配宅基地并退出迁出区宅基地的,依法对迁入区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在迁入区已分配宅基地但未退出迁出区宅基地的,迁入区在办理宅基地登记时,要及时函告迁出区自然资源部门,迁出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注销或收回移民宅基地使用权并回函,迁入区依据注销或收回情况再行办理登记。

  主持人:关于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赵红军:①对乱占耕地建房②其他违法违规用地建房③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④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⑤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主持人:刚刚赵红军主任对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可能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解答,铁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把化解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解决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营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访谈,祝愿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新的成绩!社会热点聚焦,权威政策解读,感谢收看我们这一期的政务访谈,让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铁岭县管理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