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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铁岭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铁岭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中央直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抗疫特别国债重点用于抗疫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另可投向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县城建设、农林水利等其他项目。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的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用于抗疫支出资金,主要用于患者救治、一线医疗人员补助、防控物资购置,以及减免企业房租、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等方面。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六个领域:一是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等公共卫生设施;二是地方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体系建设;三是供排水供气供热管网、含管网的县城道路、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县城要素配置平台等市政设施;四是医废危废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五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直接相关的外配套基础设施;六是铁路、收费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

资金偿还要求

抗疫特别国债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资金使用地区自第6年开始,每年偿还20%本金,第10年偿还完毕,并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上解中央财政。对不能按时还本的地区,在与地方财政办理年终结算时扣回相应资金。个别偿还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需经财政部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抗疫特别国债还本资金可统筹项目投资收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解决,必要时,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解决。

资金下达拨付

强化资金统筹。合理把握资金支出节奏和力度,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年度间预算平衡,区分轻重缓急,不能盲目堵窟窿、出政策、铺摊子,合理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科学安排下半年各项支出,防止“前松后紧”,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财政平稳运行二要规范预算下达。严格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按照修订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保持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三要加快拨付使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严禁截留挪用采取变通方式将资金收回。要严格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拨付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0〕151号)要求,将做好资金预算执行、调拨对账、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早发挥资金实效。

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监测,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规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要严格按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使用,涉及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支持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三是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县(市)区要组织项目实施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重点评价等工作,对绩效执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经费安排,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期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严肃财经纪律。对在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由上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有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抗疫特别国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